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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1-045TitlePh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5,000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9月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4 号文批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10,000万股,并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0,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00,00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DEG-DEUTSCHE INVESTITIONS-UND ENTWICKLUNGSGESELLSCHAFT MBH(中文译名: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3年内(即2010年11月6日之前),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股东CRF FERTILIZER INVESTMENT LTD.(中文译名:CRF化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3年内(即2010年11月6日之前),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年 9月 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4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DEG-DEUTSCHE INVESTITIONS-UND ENTWICKLUNGSGESELLSCHAFT MBH75,000,00075,000,00075,000,000
CRF FERTILIZER INVESTMENT LTD.75,000,00075,000,00075,000,000
合 计150,000,000150,000,000150,0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5085.71% 150,000,000450,000,05064.2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450,000,00064.29%  450,000,00064.2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306,720,00043.82%  306,720,00043.82%
境内自然人持股143,280,00020.47%  143,280,00020.47%
4、外资持股150,000,00021.43% 150,000,00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150,000,00021.43% 150,000,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500.00%  5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9,999,95014.29%150,000,000 249,999,95035.71%
三、股份总数700,000,000100.00%  700,000,000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止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金正大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金正大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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