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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1-0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9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1年9月5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Ⅲ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9月5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Ⅲ 5、主持人:董事冯均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516,65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834,126,241股的61.94%。董事冯均鸿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16,657,964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以516,657,964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临港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1-04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美国威特集团或其股东李学海先生于香港合作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详见2011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1-025),该议案中提到的合资公司已于香港设立完成,合资公司名称为:怡雅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22楼,公司主要业务为:服装及其相关供应链服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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