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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9月5日上午十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浦头镇江灵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53,75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3%。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3,75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153,75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闵丹、钱松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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