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1-043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房产的进展公告 2011-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下设的政府部门申请以自有资金购置公司总部办公用房,拟购置办公房产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房产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不含税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1年7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日前,公司与深圳市大沙河创新走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大沙河创新投资")签署了《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购买创新大厦的房产作为公司总部办公用房。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办公房产事项涉及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购买办公房产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办公房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大沙河创新投资 大沙河创新投资是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5429202;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东塔楼3201-3208;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咨询,旧城旧村和旧工业区改造项目投资,科技园建设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法定代表人为朱建平。 三、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大沙河创新投资依法取得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内、宗地编号为04-05-17地块的更新改造主体资格,将在该地块建设创新大厦。创新大厦建成后,将依法出售给符合《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暂行办法》要求、并经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领导小组审批确认的企业,作为企业总部办公用房。 根据《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约定,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但原则上不超过5,000 平方米,并仅用于公司总部办公用房。该房产所处的楼层、建筑面积等细节需待卖方根据获批后的建筑设计调整方案,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办法予以明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所售房产起售价为人民币15,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起售楼层始,每高一层售价相应增加人民币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房产所处的楼层、具体建筑面积等细节尚未明确之前,暂按起售价及可售建筑面积的上限5,000平方米确定购房款为人民币75,000,000元整。买卖双方待房产的相关细节明确后,退还或补足应支付的款项。上述款项为实收款项,不包括税费。 2、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3、房产交付时间:卖方需自2011年9月起24个月内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待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公司。 4、房产用途限制:公司在取得房产产权10年内,不得将公司总部迁出深圳市南山区,不得转售、转租总部用房,不得擅自改变总部用房的性质,不得有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5、协议的生效: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有的总部办公场所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其使用权,非公司的自有房产。公司本次以优惠价格获得自有的总部办公用房,有益于本公司未来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创新大厦临时购房合同》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购买办公房产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