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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35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11年4月28日起暂停上市。 2011年6月22日公司债权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已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公司重整,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件。当地政府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目前没有实质性进展。 2011年7月18日因资金流断裂,公司停产至今。 2011年上半年公司亏损8092万元,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恢复上市的相关条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36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1〕274 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和巨额资产抵押事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时任董事柏丹(董事长兼总经理)、才锦有、陈有和、冯德权、高成军、胡守文、计金城(兼财务处长)、教富伟、金铭、李明久、梅玉辉、聂震宁、盛剑辉、宋永生、王成金、吴希曾、尹德良、袁小星、朱志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并真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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