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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1-036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于2011 年9月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 年9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蔡惠丽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颉茂华先生、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并分别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1-037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矿业权取得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出资5,400万元收购深圳市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90%股权;

2、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拟收购的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安矿业”)拥有2个探矿权,公司计划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尽快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具体完成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实现公司的多元化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拟与深圳市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4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盛安矿业的90%股权。

2、公司及公司的股东与盛安矿业及盛安矿业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够成关联交易。

3、2011年9月6日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荟阁12A

法定代表人:罗锡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注册资金:10万元

营业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期货、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宁强县广坪镇凤凰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毅章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矿产勘探;矿产品开发、加工、选冶、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矿设备及其配件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日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1)京会兴(审)字第7-1144号《审计报告》,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盛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2011年8月31日
总资产429,902,393.68
总负债390,886,269.43
净资产39,016,124.25
净利润-3,967,915.48

盛安矿业拥有2个探矿权,分别为陕西省宁强县金硐子沟一带铜金矿和陕西省宁强县鸡头山—小燕子沟一带金矿。其中陕西省宁强县鸡头山—小燕子沟一带金矿(勘察面积:6.29平方公里)已完成地质详查报告,陕西省宁强县金硐子沟一带铜金矿探矿权(勘察面积:19.11平方公里)尚未取得地质详查报告。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盛安公司进行财务和法律的尽职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以审计报告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体股权转让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确定华业地产以5,400万元价款受让深圳市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盛安矿业的90%股权。在依法取得盛安公司90%股权后,负责盛安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享有盛安公司90%的股东权益。

投资方式:现金收购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在2012年6月底前办理完毕陕西省宁强县鸡头山—小燕子沟一带金矿采矿权证,预计2012年8月完成选厂等矿山建设。鸡头山-小燕子沟金矿床矿山建设规模设计为1000t/d,年(生产按300天计算)处理金矿石量30万吨,年生产金为500kg。

2、根据核工业二○八大队出具的《陕西省宁强县鸡头山-小燕子沟矿区金矿详查报告》,对鸡头山—小燕子沟一带金矿进行了资源储量估算,估算的储量为矿石量8,332,087吨,金金属量19,669.69公斤。根据目前地质推测本区远景储量50吨。

3、公司计划在2012年开始对陕西省宁强县金硐子沟一带铜金矿开展地质详查工作。

4、公司此次成功受让盛安矿业90%股权,初步实现了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向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将尽快实现收购矿产的产业化,在保证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同时,发展壮大矿产产业,在未来几年内成为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文要求披露的有关内容

1、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1)证号:T61120080202001821

探矿权人: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探矿权人地址:宁强县广坪镇凤凰街8号

勘查项目名称:陕西省宁强县金硐子沟一带铜金矿普查

地理位置:陕西省宁强县

图幅号:I48E016016,I48E016017

勘察面积:19.11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10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6日

勘查单位为: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2)证号:T61120080202001804

探矿权人: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探矿权人地址:宁强县广坪镇凤凰街8号

勘查项目名称:陕西省宁强县鸡头山-小燕子沟一带金矿普查

地理位置:陕西省宁强县

图幅号:I48E016017

勘察面积:6.29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10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6日

勘查单位为: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2、本次取得矿权各项费用的缴纳情况

本次取得的探矿权证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和结清了各项费用。

3、本次受让的矿权权属转移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拟受让的股权所涉及探矿权仍在盛安矿业名下,探矿权人未发生变更,故不需要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权属转移程序。

4、本次受让矿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等权利争议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收购盛安矿业股权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股权交易的各方以及盛安矿业依法设立并处于合法存续状态,股权出让方所持股权不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依法可以进行转让。

(二)盛安矿业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受让取得的矿业权合法有效。

(三)为合理确定本次股权交易的定价,华业地产已经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盛安矿业资产、负债进行审计,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四)华业地产本次系股权受让,并不是直接受让矿业权,不涉及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矿业权权属证书

3、陕西省宁强县鸡头山-小燕子沟矿区金矿详查报告

4、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5、独立董事意见

6、法律意见书

7、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1-038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华业

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向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借款4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利率12.5%。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需要,公司拟向大股东华业发展借款4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利率12.5%,交易涉及的利息总额为5,000万元。华业发展以同等成本取得上述借款。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为236,161.77万元,交易涉及的金额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2%,未达到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业发展持有本公司股149,989,149股,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惠丽女士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华业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149,989,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5%,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华业发展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4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ZHOU WEN HUAN;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0层;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华业发展借款4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利率12.5%,借款涉及的利息总额为5,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华业发展与相关机构签署的合同,华业发展取得借款的年利率为12.5%。华业发展以同等利率向公司提供借款。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本次交易,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先生、颉茂华先生事前对该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项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华业发展以取得借款的同等成本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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