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16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9月6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9月5日-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5日15:00至2011年9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五楼公司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1,071,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50.687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90,03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47.9060%。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0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2.781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57,7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2%;反对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1%;弃权5,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6%。 董事聂志勇先生简历详见2011年7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46)。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57,7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2%;反对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1%;弃权5,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6%。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1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60,7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7%;反对9,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6%;弃权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7%。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60,7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7%;反对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1%;弃权2,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1%。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57)。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事务集团(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1年9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