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9月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中注协将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 

对于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如有媒体质疑、公众投诉举报,中注协可专案检查

2011-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为规范和改进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监管工作,中注协日前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规程》明确,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中注协应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就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相关事务所作出提示。

  约谈主题应当以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为主线,及时反映和解决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确定约谈主题时,应当了解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动向,考虑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和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除采取约谈方式对事务所进行风险提示外,对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注意到的高风险上市公司,中注协可联系相关事务所了解情况,并向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沟通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高风险客户年报审计情况的书面报告。

  对于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如有媒体质疑、公众投诉举报或发现审计报告不当的,中注协应与相关事务所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当面沟通、专案检查等措施加以应对。

  《规程》同时明确,年报披露期间,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要指派专人,督促和指导事务所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报告工作。收到变更信息后,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应当将前任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后任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变更原因进行核对,了解变更的真实原因,密切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炒鱿鱼、接下家”问题,对恶意“接下家”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除对年报披露期间审计业务流程做出明确外,《规程》还明确了中注协在年报披露前和披露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规程》明确,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中注协应发布有关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真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遵循执业准则要求,密切关注重大审计风险领域,切实强化质量风险管控,全力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可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进一步改进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对年报审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未严格遵循执业准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在执业质量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