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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1-046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7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062,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安徽鑫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062,34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蔡厚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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