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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60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9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5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17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7、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478,712,358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67.3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王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712,35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王琛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 - 61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29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1年9月7日上午10:30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独立董事魏炜因出差授权独立董事戴大双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国辉因出差授权独立董事方红星代为表决,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依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加强公司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公司决定在原有9大中心8大事业部的基础上,增设物流中心,负责公司产品物流配送管理、仓储管理、物流信息化系统实施以及第三方物流管理体系的搭建及维护管理等工作。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决定聘任战伟先生为物流中心总监。 战伟,男,43岁,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采购中心总监。曾任大连石油七厂工程师、大连博爱办公设备公司经理、大连伟业装饰工程公司经理、大连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经理、澳大利亚国际教育开发署大连办事处首席代表、大连凯润企业集团副总裁兼总经理、本公司采购中心项目管理部经理、采购中心总监助理等职务。本次聘任后,战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监、物流中心总监职务。 战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战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战伟为公司物流中心总监。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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