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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22号2楼) 2011-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李五令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泉、魏罡、曾建宝、刘才庆、蔡坤平、赵军定、高兰洲、陈海洲、方敏、屠根林、庄文胜和天津雷石信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剑寒、李五令、张泉、曾建宝、魏罡、高兰洲、刘才庆同时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蒙发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网上发行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52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7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蒙发利”,股票代码“002614”,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9月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9月9日 3、股票简称:蒙发利 4、股票代码:00261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李五令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泉、魏罡、曾建宝、刘才庆、蔡坤平、赵军定、高兰洲、陈海洲、方敏、屠根林、庄文胜和天津雷石信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剑寒、李五令、张泉、曾建宝、魏罡、高兰洲、刘才庆同时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60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COMFORT SCIENCE&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2,000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董事会秘书:张斌 成立日期:1996年8月1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7年12月14日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22号2楼 邮政编码:361009 公司电话:0592-5569658 公司传真:0592-5532788 互联网网址:http://www.easepal.com.cn 电子信箱:stock@easepal.com.cn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电子按摩器材;座、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家具、家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聚氨酯泡棉制品及其提供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的主营业务:从事各类按摩器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1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为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代码C7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邹剑寒: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本科。身份证号码:310104196906044****。1996年8月与李五令共同创办蒙发利垫制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任期自2010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1日。目前还兼任蒙发利香港董事、总经理,漳州康城执行董事、总经理,蒙发利电子、漳州蒙发利、深圳凯得克、厦门康先、惠州傲力、济南蓝石董事,兼任的社会职务有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市外经贸协会副会长、厦门市总商会常务理事、厦门市政协委员、厦门市思明区人大代表。 李五令: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身份证号码:35020419560325****。1956年出生,高中。1996年8月与邹剑寒先生共同创办蒙发利垫制品,历任蒙发利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蒙发利科技常务副总经理、蒙发利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任期自2010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1日。目前还兼任蒙发利电子、漳州蒙发利、厦门康城董事,深圳凯得克、厦门康先、济南蓝石监事。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46,372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000万股 二、发行价格:52.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4.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00万股,有效申购为6,56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0.933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中签率为1.5523711823%,超额认购倍数为64倍。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156,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8,500.80万元,每股发行费用2.83元,具体明细如下:
六、募集资金净额:147,499.20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5.90元/股(按2011 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18元(以2011年6月30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8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保荐代表人:叶勇、胡军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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