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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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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1-033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到会7名。

  4、会议由董事长田益群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1月7日通过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竞拍活动中竞得的苏地2010-B-74号地块(详情见2011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竞拍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公告》)

  拟设立公司名称: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其中: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815亿元,持股比例为55%,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以现金出资1.155亿元,持股比例为35%,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以现金出资0.33亿元,持股比例为10%。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从事位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苏地 2010-B-74号地块的土地上的住宅、商业设施及停车场的开发、销售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对于需要行政许可的事业,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合资成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通过引入日本成熟开发技术,实现公司技术平台的全面升级,提升项目品质和市场影响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抵押贷款议案

  大连富丽华大酒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因偿还银行贷款的需要,同意本次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抵押贷款议案。该议案的实施有利于保持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发出的《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抵押贷款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1年9月26日召开,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发出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11-034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

  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引入日本成熟开发技术,实现公司技术平台的全面升级,提升项目品质和市场影响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企业合作和项目运作,为公司与外资未来合作提供经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1月7日通过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竞拍活动中竞得的苏地2010-B-74号地块(详情见2011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竞拍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公告》),公司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该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其中: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815亿元,持股比例为55%,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出资1.155亿元,持股比例为35%,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出资0.33亿元,持股比例为10%。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从事位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苏地 2010-B-74号地块的土地上的住宅、商业设施及停车场的开发、销售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对于需要行政许可的事业,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201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晴海 1丁目8番11 号,法定代表人:加藤进,注册资本:2192.79亿日元,公司法人编号:0100-01-008692。

  经营范围:物资的进出口及销售;物资的制造业、加工修理业、及工程承包等;批发业、中介业及代理业;损害保险代理业、以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为依据的保险代理业及其他保险代理业、与人寿保险的募集相关的业务;仓储业;运用生物工艺学开发生成物及销售;旅游业、旅馆业及观光?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的各类设施及餐饮店的经营;与区域开发、城市开发事业相关的承包、策划、设计及监理;陆、海、空的测量及调查;土木建筑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承包、策划、设计及监理等。

  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

  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住友商事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香港金钟道 95号统一中心23层,法定代表人:藤浦吉广,注册资本:12,212.5万港币,登记证号码:06779851-000-08-10-6,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SUMMIT GLOBAL MANAGEMENT II B.V系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全资子公司,SUMMIT GLOBAL MANAGEMENT II B.V是住友商事香港有限公司唯一股东。

  住友商事香港有限公司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九华路 118 号海尚壹品售楼处 1F。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暂未定(由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董事会确定)

  6、出资方式: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现金出资1.815亿元,持股比例为55%,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以现金出资1.155亿元,持股比例为35%,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以现金出资0.33亿元,持股比例为10%。

  7、经营范围:从事位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苏地 2010-B-74号地块的土地上的住宅、商业设施及停车场的开发、销售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对于需要行政许可的事业,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四、合资经营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当事人如下:

  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乙方")

  住友商事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将乙方和丙方统称为"住友" )

  1、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位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苏地 2010-B-74 号地块的土地上的住宅、商业设施及停车场的开发、销售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对于需要行政许可的事业,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2、合资公司的经营规模如下:

  合资公司在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苏地2010-B-74号地块的土地上,开发约400户的商品房、商业店铺,并分户出售。

  3、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500百万元人民币。

  4、各方当事人的出资额共计330百万元人民币,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各方当事人在合资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当事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甲方 181.5百万元人民币 55%

  乙方 115.5百万元人民币 35%

  丙方 33百万元人民币 10%

  5、各方当事人出资如下:

  甲方:现金缴付181.5百万元人民币;

  乙方:以美元现金缴付相当于 115.5 百万元人民币的金额。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依据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机构在汇款日的前一天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丙方:以美元现金缴付相当于 33百万元人民币的金额。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依据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机构在汇款日的前一天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6、为顺利地设立、经营合资公司,各方当事人应分别负责完成下列事项。

  甲方负责事项:

  (1)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缴付出资;

  (2)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设立合资公司所需的各种手续;

  (3)确保合资公司在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取得之日起 2 个月内合法取得关于本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甲方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需支付的利息由合资公司负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1个月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利息的金额;

  (4)介绍合资公司经营所需的有能力的人才;

  (5)协助合资公司向有关政府机关办理其经营所需的各种手续;

  (6)协助合资公司的外籍人员办理差旅手续、取得中国入境签证及在中国的就业许可证等;

  (7)甲方自己或其子公司与乙方、丙方或合资公司另行签订了合同的,甲方自行或使其子公司按照该合同规定的条件,对合资公司销售的房地产标的实施售后服务、维修应对及维修业务;

  (8)根据与合资公司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负责办理接受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负责事项:

  (1)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缴付出资;

  (2)按照与合资公司的单项合同,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3)向合资公司提供日常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

  (4)向合资公司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及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5)按照与合资公司的单项合同,负责办理接受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丙方负责事项:

  (1)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缴付出资;

  (2)按照与合资公司的单项合同,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动者;

  (3)向合资公司提供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

  (4)向合资公司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及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5)按照与合资公司的单项合同,负责办理接受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7、合资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的成立之日。

  8、董事会组成:

  (1)董事会由 3名董事(包括董事长)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 2名,乙方委派1 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

  (2)董事和董事长的任期为3年,董事经委派方继续委派时,可以连任;董事长经甲方继续委派时,可以连任。如董事长任期届满,以及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不再担任董事长(无论因何理由) 或丧失作为董事的身份时,其继任者亦应按照前款规定委派。

  (3)董事或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变更时,继任者的任期为其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9、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甲方委派,监事的任期为3年。

  10、经营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1)合资公司在董事会下面设置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经营管理机构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 1名及总会计师1 名。总经理应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乙方推荐,总会计师应由甲方推荐。

  (3)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由董事会任命。

  (4)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任期为 3年。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在任期届满前变更时,继任者的任期为其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11、利润分配:

  (1)合资公司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经董事会决议,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方当事人。合资公司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

  (2)合资公司根据接受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的利润分配以人民币进行计算。合资公司应按照有关外汇管理的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将人民币兑换成乙方及丙方分别指定的美元或日元,并自董事会会议就分配方案作出决议之日起 30 天以内(但该董事会会议另作规定的除外),用乙方及丙方分别指定的外汇汇入乙方及丙方分别指定的中国境外的银行帐户内。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采用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机关于汇款日公布的交易中间价。

  12、合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

  13、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或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任何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本合同,其他当事人虽催促其纠正,但自该催告日起经过 30天仍不予纠正的,违约当事人以外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守约方" )除要求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外,还可要求下列事项:

  1)购买守约方持有的合资公司的所有股权。此时,将转让方称为提出购买要求的守约方、将受让方称为违约方后,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2)将违约方持有的合资公司的所有股权出售给守约方。此时,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3)要求解散合资公司。此时,按照本合同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目的

  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房地产业务已经被确立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加强经济与技术的交流,通过引进外资,采取先进技术的运用和合理的经营管理方法,使各方当事人获得各自满意的经济利益,同时为社会做出充分贡献,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此次投资,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2、存在的风险

  1)受国家对宏观经济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该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受该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该项目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积累,在该区域从事房地产开发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公司将会充分利用合资公司各方优势,做好项目开发,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住宅产品及其他配套服务,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此区域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能力。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1-03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抵押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发出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富丽华大酒店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为期三年3.2亿元贷款,贷款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资金周转,大连富丽华大酒店以其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0号富丽华大酒店西楼房屋建筑面积59,899.85平方米、占用土地面积6,166.25平方米抵押作为借款保证。(详细情况见2010年6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抵押贷款公告》),截止2011年8月22日,贷款3.2亿元已全部归还。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申请为期六年3.2亿元贷款,《抵押合同》将于近期在大连签署。贷款款项用于偿还借款,大连富丽华大酒店以其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0号富丽华大酒店西楼房屋建筑面积59,899.85平方米、占用土地面积6,166.25平方米抵押作为借款保证。

  截止2011年3月末,西楼房屋建筑帐面原值为411,683,631.7元,帐面净值为284,155,020.6元;土地使用权帐面原值为45,247,644.22元,帐面净值为28,506,015.86元。以2010年末公司经审计资产报表计算,本次抵押物帐面原值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10.22%,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37.85%,截至目前,公司抵押物累计帐面净值为31,266.1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6.99%

  上述抵押贷款已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抵押担保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富丽华大酒店

  公司持有大连富丽华大酒店60%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清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富丽华大酒店40%股权,徐庆德持有香港清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9%的股份,为香港清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21日;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0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益群,注册资本:2,994万美元,经营范围:宾馆、餐厅、酒吧、咖啡室、茶座、商场、美容中心、健身房、桑拿浴、出租汽车、电子游戏、食品加工;洗衣服务;为会议提供服务;商务中心;停车场;房屋出租;酒店管理与咨询服务。

  2、大连富丽华大酒店主要业务

  大连富丽华大酒店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0号,由东、西二座主楼组成,主要业务为酒店经营与管理、餐饮服务及会议商务服务等,效益良好。本次抵押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借款期限为6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0%。

  2、借款发放和支付

  (1)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

  2)已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且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

  3)未发生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4)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5)贷款人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提款条件。

  (2)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人除满足上述提款前提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所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的、核准或备案;

  2)项目资本金或其他应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足额到位;

  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成本超支已自筹解决;

  4)已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3、还款

  (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一结息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立的专用帐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该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帐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2)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相应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大连富丽华大酒店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签署《抵押合同》,大连富丽华大酒店以其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0号富丽华大酒店西楼房屋建筑面积59,899.85平方米、占用土地面积6,166.25平方米抵押作为借款保证,大连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及占用土地面积出具了大万融房估报字[2011]第01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及大万融地评字[2011]第007号《土地估价报告》,其中房屋建筑评估价值为70,787万元,土地评估价值为10,538.5万元,房屋建筑、土地合计评估价值为81,325.5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期限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商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大连富丽华大酒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解决该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资金周转的需要,保持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本次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抵押贷款议案。该议案的实施有关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1-036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8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3、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2011年9月26日上午9: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抵押贷款议案(西楼抵押)

  3、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情况的议案

  4、审议关于大连富丽华大酒店抵押贷款议案(东楼抵押)

  5、审议关于公司与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第1、2项议案已经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第3、4项议案已经2011年7月26日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7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5项议案已经2011年8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流通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他人出席会议须持《委托授权书》,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19日-9月23日(法定休假除外)

  上午9:00-下午4:30

  3、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

  联系人:王士民

  电话:0411-82802712

  传真:0411-82650892

  邮编:11600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8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关于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合资成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通过引入日本成熟开发技术,实现公司技术平台的全面升级,提升项目品质和市场影响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 赵彦志、李源山、张启銮

  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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