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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4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9月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9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9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4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由于该项目的报批核准、投资建设进度以及项目效益的产出时间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IMC Coal Logistics Pte.Ltd (以下简称"丙方")、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共同签署《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设立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登记为准),共同推进大型干散货码头仓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首期出资2000万元,由各合资人以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折算汇率为:以合资公司收到款项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下同)货币方式一次性认缴,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其余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全部缴清。现阶段,我公司对该项目的累计资本金出资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合资协议尚未签署。

  (二)该投资事项经公司2011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1、签署有关合资协议,履行首期人民币800万元出资义务并完成合资公司的设立;2、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需求,经向董事局报备后,可在董事局的上述授权内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该合资协议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需经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各方情况介绍

  (一)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旭;注册资本:人民币17796.9657万元;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省外煤炭项目,投资项目开发及管理。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是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项目的投资。是广州控股属下煤炭业务投资性公司和统一平台,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包括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中远发展航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煤炭码头有限公司等。

  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

  ■

  (二)IMC Coal Logistics Pte.Ltd

  IMC Coal Logistics Pte.Ltd系新加坡万邦集团拟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此次参与投资的主体,名称已经预核准,公司设立目前尚未完成。IMC Coal Logistics Pte.Lt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IMC Coal Logistics Pte.Ltd的出资人新加坡万邦集团,总部设在新加坡,是一家多元化的国际集团公司,业务涉及航运物流、房地产、金融及码头和海洋工程、船厂工业投资等行业。新加坡万邦集团拥有167万吨的干散货船队,船型非常齐全,拥有海外煤矿,每年有150万-200万吨将视需要销往中国及周边区域;拥有浮动式煤炭装船机、浮动式卸船机、拖轮、驳船船队;在中国投资和经营若干个大型煤炭和矿石兼用码头。

  新加坡万邦集团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17楼1701、1702单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俊卿;注册资本:美元22195.1972万元;经营范围: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

  ■

  (四)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长凤街115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杜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69826.7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焦炭的储运;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通铁路经销焦炭(有效期到2013年4月30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焦煤及副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以外的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以煤炭产销、装备制造和金融投资三大产业板块为业务核心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中国煤炭出口专营权(中国四家之一、山西省唯一一家)、中国内销煤经销资格和铁路运输计划单列权,并在2009年被山西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的七家主体之一,具有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的资格,是山西省最大的企业集团之一。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名称: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登记为准);公司注册地:珠海市;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一)出资方式:

  公司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首期出资2000万元,由各合资人以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折算汇率为:以合资公司收到款项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下同)货币方式一次性认缴。

  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首期出资人民币800万元;

  乙方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

  丙方出资人民币750万元的等值外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首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的等值外币;

  丁方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首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戊方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首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

  公司将依据项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并报政府部门批准,以后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与本合同约定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一致。

  其余资金由国家贴息贷款或商业贷款融资解决,必要时由各合资人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融资支持。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干散货的装卸、堆存、码头和码头设施经营和管理(最终以政府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项目公司的经营宗旨:在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大突堤北侧端部经营大型通用干散货码头及堆场,发挥各合资人的资源与优势,互惠互利,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使各合资人获得满意的回报。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首期出资2000万元,由各合资人以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折算汇率为:以合资公司收到款项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下同)货币方式一次性认缴。

  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首期出资人民币800万元;

  乙方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

  丙方出资人民币750万元的等值外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首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的等值外币;

  丁方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首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戊方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首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

  公司将依据项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并报政府部门批准,以后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与本合同约定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一致。

  其余资金由国家贴息贷款或商业贷款融资解决,必要时由各合资人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融资支持。

  (二)项目公司由甲方合并财务报表。

  (三)合资经营合同以及其他前置审批手续,获取政府批准,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后的三个月内,各合资人缴付注册资本首期出资,以货币方式汇入公司开户银行账户,其余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全部缴清。

  (四)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前,各合资人派人成立项目筹建办公室,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预算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由各合资人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注入项目筹建办公室所设立的账户。

  (五)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5名,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各委派1名。其中: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

  监事会由7人组成,监事会由7人组成,各出资人各委派1名、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总监1名,并结合各自优势进行分工。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可分别推荐1名副总经理并由董事会聘任。

  (六)合资经营合同自各合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政府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快速壮大公司港口物流业务的规模,进一步夯实主业,充分利用港口物流上下游优势企业的资源、协同发展,在前期与合作方签署《大型干散货码头仓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各方为共同推进建设经营大型通用干散货码头及堆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决定设立该项目公司。

  项目尚需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并经国家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具体投资时还需经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协议签署及其他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4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的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由于该项目的报批核准、投资建设进度以及项目效益的产出时间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能源公司"或"乙方")拟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气电"或"甲方")共同签署《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合资合同》,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登记为准),共同投资建设、运营珠海高栏港热电联产项目(下称"项目")。电力能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5%股权。

  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2台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预计投资额约为30.9368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7.4364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第一期为1.5亿元人民币,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电力能源公司出资3750万元;剩余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投入,全部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的两年内缴足。预计电力能源公司对该项目的累计资本金出资约为1.8591亿元人民币。该合资协议尚未签署。

  (二)该投资事项经公司2011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1、签署有关合资协议,履行首期人民币3750万元出资义务并完成合资公司的设立;2、在项目获准批复等前期工作完善的情况下,经向董事局报备后,可在董事局对外投资权限内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该合资合同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家祥;注册资本:9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组织和管理以下经营项目: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LNG)〕、油气化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LNG)〕工程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的承包服务;石油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加工、储运、利用和销售;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和运营;煤层气、煤化工项目的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电力开发、生产、供应及相关承包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自营和代理液化天然气(LNG)及油气相关产品、相关设备和技术及劳务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及相关业务。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液化天然气及相关业务为核心,以现有接收站和管网为基础,积极建设中国沿海天然气大动脉,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致力于为中国沿海地区提供持续、可靠、充足的清洁能源,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化清洁能源供应公司。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名称: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登记为准);公司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一)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为7.4364亿元人民币。双方以自有资金用现金方式所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出资5.5773亿元人民币现金,出资比例为75%

  乙方出资1.8591亿元人民币现金,出资比例为25%

  双方同意注册资本按照分期注入原则,其中注册资本金第一期为1.5亿元人民币,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投入,剩余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投入。双方的全部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的两年内缴足。

  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经项目公司股东会批准后通过融资解决。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电力及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电力和热力生产、销售;供热及热网建设和经营;电厂燃料采购及处置;电力和热力生产服务及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排放权交易。(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项目基本情况

  双方共同规划建设规模为12×390MW天然气发电机组,一期项目建设规模为2×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扩建的可能性。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预计项目一期投资额约为30.9368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经批准的项目竣工决算数额为准。

  3、项目可行性及市场前景分析

  (1)依托中海油总公司在珠海高栏港分别建设LNG接收站终端和海气上岸海管陆地终端,珠海LNG首期建设每年可引进307万吨LNG,预计于2015年投产。荔湾3-1气田和珠海陆地终端预计于2012年年底投产,初期处理海上天然气规模为50~100亿方/年。该项目的开发为珠海高栏港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机组提供良好的气源保障。

  (2)高栏港经济区一直积极秉承"绿色高栏港"的发展战略,根据对高栏港经济区各企业用热负荷的调查和预测,高栏港经济区用热负荷主要为工业用汽,占热负荷的95%,是典型的工业区,非常适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能源供应方式。热电厂可以向南水石化区和南水精细化工基地的现有用热企业提供经济可靠的蒸汽。

  (3)根据负荷预测,"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珠海市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1.8%和10.0%。电源方面到2009年,珠海电网的地方燃机及柴油机机组已基本退役完毕,接入220kV及以下电网机组容量相对较少,2009年以后,区内除高栏风电之外无新增电源。珠海电网"十二五"期间负荷和电源出力不能达到平衡,存在一定的电力缺口。高栏港热电联产项目2×390MW机组在"十二五"中期建成投产,正可适应珠海电网电力需求的快速发展。在高栏港经济区规划建设规模合适的热电联产项目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4)符合国家发展热电联产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国家发展热电联产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出:在热负荷比较集中,或热负荷发展潜力较大的大中型城市,应根据电力和城市热力规划,结合交通运输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等因素,争取采用单机容量300MW以上的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建设大型发电供热两用电站。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热负荷需求较大,在该区域建设热电联产电厂,以热电联产方式实施集中供热,是符合国家能源政策的,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是实现能源与环境协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确保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

  (5)资源优化配置、环境保护需要

  本期新建的2套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荔湾气田开发的配套项目,不仅具有中海油近海天然气的资源优势,也将有利于中海油荔湾特大型天然气田的早日开发,为近海荔湾天然气登陆广东及后续运营提供必要条件。

  天然气是清洁能源,取代污染严重的小火电,可以减少SO2、NO2等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污染严重,建设本工程可以大幅减少SO2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极大的帮助。

  总的来说,本期工程建成后,将成为珠海电网的地方支撑性电源之一。本工程的建设可扩大珠海电网自身的电源装机容量,就地平衡珠海市用电负荷,缓解系统往珠三角西岸负荷中心地区的电力输送压力,提高负荷中心电源支撑能力。对满足广东省和珠海市电力需求增长,改善珠海电网的运行环境,提高电能质量和系统运行的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7.4364亿元人民币。双方所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出资5.5773亿元人民币现金,出资比例为75%

  乙方出资1.8591亿元人民币现金,出资比例为25%

  双方同意注册资本按照分期注入原则,其中注册资本金第一期为1.5亿元人民币,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投入,剩余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投入。双方的全部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的两年内缴足。

  (二)过渡事宜

  甲方负责公司成立前的项目前期工作,该工作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继。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

  双方同意根据本项目的进展需要,经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公司分批增加出资,并使公司的最终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政府核准项目建设的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要求。

  (四)前期费用

  项目公司成立后,双方在公司成立前投入的前期费用及其资金成本经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经双方确认后,由项目公司以现金形式还付由出资方垫付的前期费用。

  (五)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五名,乙方推荐二名。

  项目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当选董事担任;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推荐的当选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一名,乙方推荐一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七)经营管理机构

  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二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一名副总经理由乙方推荐。总经理的职权等事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八)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法定公积金10%;

  (3)任意公积金0-10%;

  (4)按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80%。

  (九)合资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为清洁环保的节能减排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的鼓励类投资项目。此次与中海油气电合作,积极参与共同开发、建设和运营该项目,符合公司确立的电力能源主业板块投资方向,有利于发挥双方各自优势;随着项目的有序推进、将能够不断提高公司电力能源板块的资产质量和收益水平,为上市公司培育稳定、长期的利润增长点,未来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

  (二)存在风险

  1、原料价格波动

  项目主要原料是天燃气,就长期历史数据来看,国际天然气价格基本上保持着与原油价格相同的走势,随着国际油价的大幅波动,预计天然气的价格也会持续波动,对发电成本形成较大的波动。

  应对措施:依托荔湾3-1气田的海上天然气登陆珠海,以及珠海LNG接收站项目提供的液化天然气,为天然气发电项目提供了有利的气源保障。合作方中海油气电的行业优势和资源有利于规避该项风险。合资公司将在供气合同中争取长期稳定的气价以应对上述波动。

  (三)对公司影响

  由于该项目的报批核准、投资建设进度以及项目效益的产出时间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项目对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不产生影响。该项目目前正在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如获批复,预计将在2013年投入运行,根据预测,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45%,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1.43%。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协议签署及其他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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