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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1-05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鹏远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担保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1-05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鹏远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高新工业园 法人代表:李好平 经营范围:玻璃钢管道、玻璃钢容器及玻璃钢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等。 新疆鹏远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公司持有新疆鹏远公司56.20%的股权,自然人潘多军持有新疆鹏远公司37.22%的股权,其他8名自然人持有新疆鹏远公司6.58%的股权。新疆鹏远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新疆鹏远公司的贷款是为了满足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产销量增长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新疆鹏远公司提供担保。 新疆鹏远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43.80%(即2190万元)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2190万元的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8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447.91万元,占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0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2,447.91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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