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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广州国光 公告编号:2011-3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国光 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PRDF NO.1 L.L.C 住所: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USA 通讯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367-373 号上润中心6楼B室 联系电话: 00852-2535719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 年9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PRDF NO.1 L.LC(下称PRDF) (二)住所:美国特拉华州,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USA (三)电话(通讯方式):00852-253571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PRDF除持有广州国光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PRDF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取得投资收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和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PRDF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持有的广州国光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09年12月11日,PRDF持有广州国光股份37,817,143股,占广州国光其时总股本25,605.60万股的14.77%,本次权益变动后,PRDF持有广州国光37,439,450股,占广州国光目前总股本41,690.40万股的8.98%。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即2009年12月12日至2011年9月7日期间,PRDF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2010年4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了21,8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总股本从256,056,000股增加到277,936,000股,PRDF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由13.10%降至12.07%。 注2:2011年5月26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了转增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6,904,000股。转增后,PRDF持股相应增加为41,400,000股,持股比例仍为9.93%。 本次权益变动后,PRDF仍为持有广州国光5%以上股权的股东,所持股份37,439,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6,904,000股的8.98%,全部为上市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的最近六个月(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9月8日),PRDF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挂牌出售持有的广州国光股份共3,96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416,904,000股的0.95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PRDF NO.1 L.L.C(盖章) 授权代表:韩伟(签字) 签署日期:2011年9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PRDF NO.1 L.L.C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PRDF NO.1 L.L.C历次解除限售及出售限售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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