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3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8日上午9点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1年4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5月6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调整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将原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调整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亿元,即原方案中拟投入芜湖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50亿元和投入LED应用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0亿元,现调整为拟投入芜湖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40亿元和投入LED应用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23亿元。 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增发A 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修订)的议案; 公司公开增发A 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申请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声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4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芯光伏")于2011年9月8日与神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光新能源")签定了《高倍聚光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1、合同类型:高倍聚光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11年、2012年6月1日前。 4、由于本合同的供货时间为:2012年6月1日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11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一、合同主体及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产品名称为高倍聚光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合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芯光伏生产的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设备50MW销售给神光新能源所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南出口格尔木河西岸工地,合计金额6.80亿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该合同采购方为神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8号管委会大厦六楼,法定代表人为林斌,注册资本为贰亿元,经验范围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及其节能环保产品经营。神光新能源为日芯光伏参股15%的子公司,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神光新能源)与卖方(日芯光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实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日芯光伏向神光新能源销售50MW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设备,合同货物以及服务的价格6.80亿元,神光新能源工地所在地青海省格尔木市南出口格尔木河西岸神光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全年有效小时数为1,850小时,全年有效发电量为9,250万千瓦时。在合同生效日期起的5个工作日内,神光新能源须向日芯光伏支付合同总价的1%,即人民币6,8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50MW分5批次、每批次10MW交付。日芯光伏为神光新能源提供技术服务及培训所派遣之人员不应超过10人/10MW/月,日芯光伏应在2012年6月1日之前将全部合同货物运抵现场,遇有特殊情况除外。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五、备查文件: 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4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和美国EMCORE Corporation分别持有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60%、40%股份。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收到美国EMCORE Corporation下达的订单,订单主要内容为: 美国EMCORE Corporation向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购买5,435个第三代模组和81,525个接收器,总金额为5,616,529美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