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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判例 2011-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内第一案遭撤诉 股民陈宁丰诉陈建良买卖天山股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是继2005年《证券法》修订后,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而提起诉讼的第一起民事赔偿案件。 该案中,被告陈建良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其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控制的资金账户、下挂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于2007年4月2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禁入证券市场5年。 2008年9月4日,股民陈宁丰诉陈建良买卖天山股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南京中院开庭。之后,陈宁丰申请撤诉。9月25日,南京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准予股民陈宁丰撤诉。
国内第二案遭驳回 2009年7月,福建厦门投资者起诉大唐电信董事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国内第二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案。 该投资者在购买大唐电信股票后发生亏损,并发现权益受损的原因分别受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两方面的影响后,其委托律师向大唐电信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同时向潘海深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这是目前已知的投资者购买一只股票后,以两个证券欺诈案由提起诉讼的第一起案件。 2009年6月25日,该投资者诉大唐电信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7月22日,其诉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也在北京一中院开庭。法院认定,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法院驳回起诉。(文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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