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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1-026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23日和2011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红宝丽大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9月8日下午15时至2011年9月9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1年9月9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38.94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823.0844万股的49.7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38.9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9.9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64,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戴文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9月 9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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