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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1-04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数265,362,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爱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65,362,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65,362,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65,362,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俞婷婷、李燕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万丰奥威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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