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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锦纶 公告编号:2011-01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9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0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9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9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9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0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9日 6、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鼎锦纶”(601113)所有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1年9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公司证券室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王 磊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1年9月16日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1年9月9日A 股收市后,持有华鼎锦纶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华鼎锦纶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华鼎锦纶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华鼎锦纶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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