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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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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1-02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270,814.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1-0072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0年 10月29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城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加工6万吨重型装备钢结构制造项目)实施地点为山东省蓬莱市经济开发区,由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实施运作。现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33810221711,截止2011年9月9日,专户余额为35,832,563.70元。用于公司山东蓬莱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70 016 661 700 501 521 04,截止2011年9月9日,专户余额为43,813,423.42元。用于公司山东蓬莱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二、公司、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授权平安证券的保荐代表人韩长风、刘铮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和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蓬莱大金重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1-02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9月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接受由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推荐,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孙晓乐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孙晓乐先生如果当选为公司董事,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孙晓乐先生简历具体参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9日

附件:

孙晓乐先生简历:

孙晓乐先生,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04年7月至2006年3月就职于本公司,任工程部职员;2006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孙晓乐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遣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1-030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9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1-03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上午10:00-12:0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4、会议地点:阜新迎宾馆(阜新市中华路16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阜新迎宾馆(阜新市中华路16号)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1年9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6602618

传真电话:0418-6602618

联 系 人:崔志忠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邮政编码:123005

2、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议案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件 
股东账号 地址 
持股数量 邮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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