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9月13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9月12日-2011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1年9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4、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11 年9月9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137,71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861%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许成宝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为合营公司南通海声电子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20,029,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8,21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1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许成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