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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1-033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044,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7.9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9 月15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40号文核准,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670万股,网上发行2,68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为13,35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97号”文核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网上发行的2,680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670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锁定三个月后于2010年12月15日上市流通。 2011年4月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4月19日。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3,350万股增加至26,7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其所持有的股份进行了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及其家族成员侯五群、候斌、侯建业、侯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42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侯建芳、侯五群、候斌、郭林生、李花及公司员工侯建业、侯杰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 4、温燕如作为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李花的亲属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李花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李花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花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 (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锁定承诺,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9 月15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044,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7.99%。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2人。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及“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由于股东温燕如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李花的亲属,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便于股份管理,将其视同公司高管进行管理,锁定股份的承诺与李花保持一致。但无需执行“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须遵守 “在李花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李花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花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雏鹰农牧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吴证券同意雏鹰农牧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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