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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1-045TitlePh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时间:2011年9月13日下午14:0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黄文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4,174,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424,174,2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24,174,2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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