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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1-035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3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北区朗山路同方信息港A座11楼A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15,177,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新东方事务所陈庆新律师、吴艳芬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17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17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代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17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陈庆新律师、吴艳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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