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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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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1-17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13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以下7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推选王苗通先生、王一锋先生、谢德源、王娟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2、推选杨红帆女士、陈忠德先生、戴钦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推选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在沈阳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沈阳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子公司事项的保荐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聘任常建国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会议地点为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审议事项有:1、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3日

附件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苗通先生,男,1957年6月出生,EMBA结业,经济师,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4月—1993年12月上虞县陈溪乡经委任职,1994年1月—1997年7月任上虞华通汽配厂厂长,1997年8月—2001年1月任浙江华通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华通控股董事长、总经理,华通工贸执行董事、总经理,全世泰贸易执行董事、总经理,上虞全世通董事、总经理,全世通模塑董事长,金通置业监事,金盾华通董事等职务。。主要荣誉:绍兴市劳动模范,绍兴市人大代表,绍兴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上虞市优秀企业家。

王苗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公司股份,与儿子王一锋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王苗通先生与王娟珍女士系夫妻关系。王苗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一锋先生,男,1984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07年1月进入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2007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华通控股董事,上海全仕泰执行董事,上虞一栋执行董事,华通工贸监事,全世泰贸易监事等职务。

王一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公司股份,与父亲王苗通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王一锋先生与王娟珍女士系母子关系。王一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谢德源先生,男,1965年7月出生,EMBA结业,副总经理,中国籍,无永久境外驻留权。曾任职于上虞塑料厂、上虞华通汽配厂、浙江华通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华通控股,2005年12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南宁全世泰董事职务,2002年荣获上虞市优秀科技人才称号。

谢德源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王娟珍女士,女,1960年9月出生,初中学历,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2月—1997年7月在上虞华通汽配厂工作,1997年8月—2001年1月在浙江华通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任职,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华通控股监事、上虞全世通董事长等职务。

王娟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公司股份,王娟珍女士与王苗通先生为夫妻关系,与王一锋先生为母子关系,王娟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杨红帆女士,女,1965年6月24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7月——1999年6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原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杭州大学财金系、杭州大学经济系)担任财政专业、会计专业专业课程教师,1999年6月至今,在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浙江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浙瑞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红帆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陈忠德先生, 194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61年8月至1977年,曾先后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董事会审计考核委员会主任,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汽车集团财务责任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监事长,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2004年10月至今,任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和上海国有资产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常任委员。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忠德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戴钦公先生, 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1998年12月至今,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戴钦公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常建国先生简历

常建国先生,男,1969年11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2004年4月—2008年4月在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副部长,LED事业部财务负责人,2008年5月至今任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任审计法务部部长,2008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常建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1-18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5号文核准,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23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65,000.00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417,395,000.00元。

二、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在沈阳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沈阳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董事会委托经营班子具体办理设立事项。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子公司是为满足我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完善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提升和拓展,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设立子公司是本公司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由于新公司在市场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其生产管理初期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投资决定,是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可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的市场战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全资子公司。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沈阳子公司,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设立沈阳子公司,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提升和拓展,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沈阳子公司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子公司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1-20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13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胡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在沈阳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沈阳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子公司事项的保荐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余肖辉先生、常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推选第二届监事会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推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9月13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会监事候任人简历:

1、余肖辉先生,男,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农艺师,1986年7月—2001年6月在上虞农资公司任职,2001年7月—2003年5月在浙江友谊菲诺伞业任职,2003年至今在浙江华通控股集团任董事长助理,2008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余肖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常建国先生,男,1969年11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2004年4月—2008年4月在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副部长,LED事业部财务负责人,2008年5月至今任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任审计法务部部长,2008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常建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1-21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1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 )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2日(星期一)

4、会议地点: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9月13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选举王苗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王一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王娟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谢德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选举:

1.5、选举杨红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陈忠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7、选角戴钦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9月13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1、选举余肖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常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26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1 年9 月26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常建国、陈亚娟

联系电话:0575-82148872 传真:0575-822080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

邮 编:3123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3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执照号码 电子邮件 
股东账号 地址 
持股数量 邮编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1选举王苗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王一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王娟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谢德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杨红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陈忠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7选举戴钦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关于推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2.1选举余肖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常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专 题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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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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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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