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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1-032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再次将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9月19日上午10: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 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1年9月19 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纪纪饭店会议室)

二、会议拟审议事项

关于转让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以上待审议的议案均合规合法,在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前,已经过2011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到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和参加表决;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和参加表决; 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和参加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9月19日上午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60;投票简称:博盈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 案申报价格
审议关于转让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1.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或http://www.szse.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以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之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公司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15:00 至2011 年9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它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 号第一上海中心C 座412 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84535388 转808/809

传真号码:010---64666028

联系人:李民俊 王静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1-033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的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3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2011)高民初字第21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2011)高民初字第2100号】,本公司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联)诉被告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康丽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胡雅春)、被告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芳草园1205、1206号,法定代表人:周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或冻结被告金浩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11,111,750元的财产。首都机场集团(原名称: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2002年12月27日更名为现名称)以其拥有的房屋、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以其拥有的房屋及其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愿对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保证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被告金浩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金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叁亿壹仟壹佰壹拾壹万壹仟柒佰伍拾元的财产。在本案件审理期间至执行程序终结前,未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被查封或冻结的财产,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担保、转让,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更所有人或持有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8月25日轮候冻结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850,063股(占总股本的9.65%),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一并冻结。冻结期限自实施冻结之日起两年,如果原冻结的股份分期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按解冻时间分期冻结,后冻结的股份冻结到期日与首次冻结的股份冻结或续冻到期日相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股份为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

本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2010-023号)公告关于北内集团总公司与被告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查封、冻结被告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的33,850,061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29%),冻结期限为2年,(自2010年5月至2012 年5月)。

本公司已于2011年3月9日(2011-002号)公告本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个人苑素贞借款纠纷案, 该案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000 万股股份(该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22%)。

截止目前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权全部为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如一旦被执行,将有可能发生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情况,特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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