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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1-03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2011-0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14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1)鲁商初字第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桥铝电")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7年2月6日,本公司与魏桥铝电签订了编号为"2007D003号"的《4×1217T/H亚临界煤粉锅炉供货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魏桥铝电提供亚临界煤粉锅炉4台套。本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了1#锅炉,但魏桥铝电却屡次拖欠本公司1#炉货款,并拒绝承担合同约定的拖延货款应支付的违约金,2#-4#的生产也因魏桥铝电原因暂停至今。2011年4月,本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不予归还2#-4#炉定金3,870万元;支付拖欠货款4,996.5万元;赔偿因魏桥铝电违约而导致的损失6,130万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7日正式立案受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将于2011年10月17日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1)鲁商初字第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2、《起诉状》。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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