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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9月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欣欣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

《关于调整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8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调整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该项目的变更有利于超募资金的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19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803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号码: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 祝迪生

通讯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邮政编码:310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5,365.74万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492.26万元,经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429.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063.1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345.12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之相关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中,依据上述规定,不能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而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共计649.55万元,本公司已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49.55万元。本公司经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994.67万元。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营销网络项目”投资金额由4,745万元变更为5,970万元,超过的1,225万元由超募资金补充;经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6,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将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26,351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58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588万元收购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综上,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剩余净额为26,750.67万元。

本次调整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公司拟将“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拟建在上虞章镇工业新区,需新购置土地203亩”,变更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镇工业新区原石材加工车间改扩建实施,规划面积为11,455.64m2。由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26,351万元减少至3,056万元,对该项目变更后公司超募资金剩余净额将变为50,045.67万元。

变更后总投资3,0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2,156万元,占总投资额70.55%;流动资金投资额900万元,占总投资额29.45%,投资构成明细详见表1,项目全部投资由公司超募资金解决。

表1:投资构成明细表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万元)占投资比例(%)
固定资产投资2,15670.55
建筑工程75024.54
设备购置120039.27
安装工程902.95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00.98
预备费用862.81
流动资金投资90029.45
总投资3,056100.00

项目变更后,计划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进行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2012年10起进行试生产。可形成年产16.6万平方米板材、9.9万米异型线条石材制品。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10,500万元,年实现净利润1,100万元。

三、项目变更原因及影响

1、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主要原因:

(1)“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原拟建在上虞章镇工业新区,计划新购置土地203亩,由于上虞市工业用地的规划调整,公司短期内在上虞购置用于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建设的土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拟变更的实施地点为本公司章镇工业新区现有厂区内自留地,调整后在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同时又可节省项目成本,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优化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由于土地规划调整原因,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26,351万元调整为3,056万元。

2、募投项目变更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项目涉及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变更,投资规模及产出效益发生较大变化,具体详见后附的石材制品投资变更一览表。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保持不变,符合公司战略目标,该项目的变更还可节省项目投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优化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石材制品投资变更一览表

 变更前变更后
投资额26,351万元3,056万元
销售收入/年58,000万元10,500万元
净利润/年7,540万元1,100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125万平方米板材、42万米异型条石材制品年产16.6万平方米板材、9.9万米异型线条石材制品

四、项目变更后剩余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

“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变更后,剩余的23,295万元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公司的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管理层将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出发,尽快对该部分超募资金的用途做出合理安排,拟定新的投资计划,用于公司主业发展,在实际使用前,将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有关提交股东大会的说明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决定调整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优化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同时又可节省项目成本,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决定调整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该项目的变更有利于超募资金的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和独立董事意见及相关资料后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亚厦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意见;

7、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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