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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9TitlePh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一期工程)公用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11-0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9月13日,本公司承揽的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鄂尔多斯")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一期工程)公用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装置中间交接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技术成熟,本公司不存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采购等业务能力的风险。本合同可能存在着不可抗力等风险。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中煤鄂尔多斯成立于2011年4月,系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为投资建设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永利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住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煤化工项目、建材生产项目、发电项目筹建,建材、化工产品销售。

  本公司与中煤鄂尔多斯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中煤鄂尔多斯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于2011年9月13日,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中煤鄂尔多斯委托本公司承担中煤鄂尔多斯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一期工程)公用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即负责公用装置标段七个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直至装置单体试车和开车技术支持的全过程的工作和服务等。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4223.67万元,由中煤鄂尔多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条件和比例进行支付,即本合同生效且中煤鄂尔多斯收到本公司提交的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保函后15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设计费按里程碑节点支付,施工费按月工程进度支付,项目管理费、施工管理费按月工程进度同比例支付,其他费用按发生票据或阶段支付。合同装置中间交接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工程建设地点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工业园区。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中煤鄂尔多斯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支付合同费用,以及应负责的其它工作;本公司应根据本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对合同装置工程的进度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04223.67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6.77%。鉴于先期将开展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筹备等工作,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不会构成重大的影响,对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领域的工程建设业绩。

  本公司与中煤鄂尔多斯签订上述EPC总承包合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本公司与中煤鄂尔多斯签订上述EPC总承包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关于中煤鄂尔多斯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中煤鄂尔多斯具备了履行本EPC总承包合同的能力。

  中煤鄂尔多斯系中煤能源为投资建设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中煤能源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于2006年8月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于2006年12月在香港上市,并于2008年2月回归A股。中煤能源是集煤炭生产和贸易、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坑口发电、煤矿设计等相关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储量居全球煤炭上市公司第五位和中国第二位,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712.7亿元,利润总额102.2亿元。中煤能源投资建设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一期工程)已获得其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批准,项目前期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备案、节能评估、环评、水资源等审批手续。

  2、关于本公司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承担本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本公司是以原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现代科技型工程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内首家股份制企业,于200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专业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艺研发、咨询、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开车指导、监理、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等业务,拥有化工、石油化工、市政、建筑、环保等10多项国家甲级资质和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以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本公司(含主发起人)近50年来,累计完成各类大、中型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1000多项,其中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优秀工程监理单位等省部级以上奖励200多项。

  六、见证律师关于签订本EPC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中煤鄂尔多斯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本合同业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合同形式完备,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本合同真实、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之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1]第98号)全文发布于2011年9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中煤鄂尔多斯签订的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一期工程)公用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2、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中煤鄂尔多斯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一期工程)公用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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