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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1)03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控股股东所持有限售股数量为35,49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69%,上市流通日为2011 年9月1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16,700,000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5.29元/股,并于2008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股,为A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48%。 公司于2009年5月18日实施了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为86,710,000股,星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3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48%;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第二次实施了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为112,723,000股,星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49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48%;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以17.92元/股价格向60位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930,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5,653,000股,星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49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69%。 二、控股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仙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集团公司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 2、公司本次解除控股股东所持有限售股数量为35,49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69%; 3、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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