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三部委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需核销 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2011-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贾 壮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外汇管理部门将对进出口货物流和贸易收支资金流实施全面核查,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将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外汇局加强对违规企业在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 为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需办理核销;合规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单证审核程序大幅简化,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试点地区企业出口报关仍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全面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公告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构建了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升外汇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