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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54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10时以现场与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1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2011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章程修改内容对比表
序号条款原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三条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3511.1万股,于2009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5.3191万股,于2010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05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3511.1万股,于2009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5.3191万股,于2010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公司2011年8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766.4191万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27,766.4191万股增加至55,532.8382万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766.4191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32.8382万元。
第一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监、副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一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7,766.419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766.4191万股,无其他种类股。公司股份总数为55,532.838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532.8382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四十四条(五)无偿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无偿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总监合计10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副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总监、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总监、副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裁、总监的任免程序、副总裁与总裁的关系、总监与总裁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裁、总监的职权。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裁、总监、副总监的任免程序、副总裁与总裁的关系、总监与总裁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裁、总监、副总监的职权。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55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9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11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肖立湖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56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2010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相关议案》,拟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9.8亿元。2010年3月19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10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2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53,19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8.5元,扣除发行费用20,040,553.19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79,959,435.31元。

2010年12月7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0】16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日止,公司此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商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评估费用、登记费用、印花税、印刷披露费)合计人民币2,004.05531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95.94353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255.3191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3,740.624431万元。

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六孚”)增资62,000万元、向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色纺”)增资36,000万元的相关议案。2010年12月22日,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12月22日,公司、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上虞8万锭半精纺纱线项目”和“新疆五家渠12万锭色纺纱项目”两个项目建设。截止2011年8月31日,浙江上虞8万锭半精纺纱线项目中已有4万锭产能投入试产运营,其余4万锭产能仍处于建设过程中,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095.16万元;新疆五家渠12万锭色纺纱项目中已有6万锭产能处于建设阶段,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035.12万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影响

1、项目实施地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新疆五家渠12万锭色纺纱项目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六孚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地处北疆的新疆五家渠工业园北工业园区。目前募投项目中的6万锭产能已处于建设过程中。根据目前北疆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公司预计原定12万锭色纺纱项目如全部在北疆建设,则项目建设完成后极有可能面临招工困难;另一方面,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六孚阿克苏分公司”)所处的南疆地区劳动力资源较北疆地区更为丰富。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促使项目建成后能够充分发挥产能效益,使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用工情况得到保障,公司拟将原新疆五家渠12万锭色纺纱项目中的其余6万锭产能的实施地点迁移至南疆阿克苏,并由新疆六孚阿克苏分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实施地点为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上海路以西。

2、项目实施地变更的影响

募投项目之一新疆五家渠12万锭色纺纱项目中的6万锭产能实施地点变更至南疆阿克苏,将有利于该项目建成后的招工、稳工工作,充分发挥其产能,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认为,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未发生变化,募集项目除实施地点外,无其他重大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不大,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

三、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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