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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4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8,1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9月2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5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3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1,500万股,并于201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3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9.80元/股。其中网下配售300万股,锁定期为3个月,已于2010年12月21日起上市交易。 3、2011年2月18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此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股增加至12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法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中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君敏、李玉林、隋君美、张代敏、杨东敏、陈晓宇、韩振帮、马殿云、王美荣、马菊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金都投资的出资,在锁定十二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金都投资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都投资的出资。” 4、股东北京怡合财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巨龙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裕坤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冠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法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19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4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19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4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四、解禁说明 杨君敏、李玉林、隋君美、张代敏、杨东敏为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晓宇为公司原董事,韩振帮为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马殿云、王美荣、马菊萍为公司现任监事,上述人员为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都投资”)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中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君敏、李玉林、隋君美、张代敏、杨东敏、陈晓宇、韩振帮、马殿云、王美荣、马菊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金都投资的出资,在锁定十二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金都投资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都投资的出资。” 公司承诺将监督上述董监高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都证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自愿锁定股份的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双塔食品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都证券对双塔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与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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