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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1-027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1-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收到全资子公司(直接与间接持股)南通奥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奥源")的报告,南通奥源收到签署日期为2011年9月9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1)通商初字第0183号应诉通知书。案由为定作合同纠纷,原告南通宝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晟")就与被告南通奥源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诉讼标的为857,188.47元。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11年9月28日开庭审理,南通奥源决定将积极准备应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南通奥源因接受客户订单于2010年7月18日和南通宝晟签订了面料买卖合同,累计合同标的物价款人民币5,116,946.49元,合同规定分十个批次执行。合同执行的后期南通宝晟交付的面料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南通奥源经与购货客户方充分协商,客户要求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补并折价出售,经测算修补费用与折价损失合计为945,038.64元。另一批售价为776,424.94元产品被客户拒收,现存放在仓库中。至目前南通奥源已累计支付南通宝晟货款4,277,357.63元,因上述面料质量原因南通奥源尚未支付南通宝晟货款839,588.47元。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南通宝晟诉讼请求南通奥源支付839,588.47元货款及产生的利息17,600.00元,合计857,188.47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11年9月28日开庭审理,公司将及时披露判决情况。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其他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的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数约为50~150万元。因诉讼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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