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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168TitlePh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1-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协议生效日期:自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本协议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仍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签署项目合作商务协议,合作事项的预期效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能"或"乙方")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风电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基于此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相关商务合同,对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介绍

  1、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1号3幢4层406号;

  (2)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气设备、电力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服务。

  (5)四川新能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3%的股权。

  2、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高新区金沙江西路666号;

  (2)法定代表人:张文峰;

  (3)注册资本:18.46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轮机、压缩机、风机、泵及辅机、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及可再生能源;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电站及其设备的科研、设计、安装调试、改造、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及其配件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5)甲方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能公司之间均无关联关系,甲方上一会计年度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能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6)履约能力分析: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创建于1966年,是我国研究、设计、制造大型电站汽轮机的高新技术国有骨干企业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的龙头企业。其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大的经营规模,雄厚的资金实力,具备了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二)协议生效日期:自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协议双方:甲方为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乙方为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四)合作内容:

  1、随着甲方投运风场和投产风机数量的不断增加,业主对风机的产品质量、风场的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甲方本着快速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有效保证风机更稳定可靠与安全运行、持续增强自身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的总体需要,提出了风机电气电控系统专业化服务与维护管理、专业性承接技术优化升级改造的整体思路。

  2、风能是一种间歇性能源,且风速预测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风电场不能提供持续稳定的功率,发电稳定性较差。风力发电变流器可以优化风力发电系统的运行,实现宽风速范围内的变速恒频发电,改善风机效率和传输链的工作状况,减少发电机损耗,提高运行效率,提升风能利用率。为进一步完善风力发电机组质量标准,中国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8月审定并发布了《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18项标准,《规范》的核心是要求风电场并网风机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技术。

  四川新能主要从事新能源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目前已顺利完成1.5MW及2MW双馈式风力发电变流器、500KW储能变流器及兆瓦时级储能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工作,2MW及3MW直驱全功率水冷变流器已完成方案设计;已自行设计、安装并建成了风电变流器整机生产线,以及核心功率模块组装线;可利用自身的核心技术对目前已投运的不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的风电机组提供风场技术升级的服务,使之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该控股子公司的1.5MW双馈风电变流器已可上市销售,该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并已在风场稳定挂网运行10个月;同时该控股子公司目前已可对规模化风场提供技术升级服务及实施整体升级方案,其升级改进机组已在风场顺利挂网运行10个月。

  3、基于四川新能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深入研究、战略规划,以及其强大的大功率电力电子及控制系统的研发技术、电力工程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等多方面的能力,双方达成服务、改造、定制生产的战略框架协议如下:

  (1)风机电控系统专业维护服务:秉承专业、专注的原则,以乙方为主、甲方提供必要条件,双方合作打造一支具备专业管理、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长期稳定的服务队伍,并提供专家故障诊断、故障恢复、故障预判分析服务,以及专业化维修。

  (2)电控系统优化升级改造:基于乙方持续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储备,乙方为甲方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并承担专项改造任务。

  (3)风电变流器定制生产:根据甲方的需要和技术的发展,依托乙方风电变流器及电气技术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试验能力,为甲方提供风电变流器整机和相关备品备件的定制服务,以期实现甲方优化产品结构、降低运维成本、提升风机运行质量和服务能力。

  (五)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商务事项以双方基于此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相关商务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如本次战略合作事项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丰富公司产品线,助推公司新产品--风电变流器顺利进入市场,有效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2、该协议的签订,确定了四川新能公司在风力发电设备全生命周期里,以专业服务带动设备整机及备件销售的盈利模式;确立了与重大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了四川新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形象;使四川新能公司科技成果产品产业化更加得到了保障,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有利条件;为四川新能公司产品在与国外设备商竞争上,取得了战略优势;为四川新能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其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能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4、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仍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签署项目合作商务协议,合作事项的预期效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与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签订的《风电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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