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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股票简称:雅致股份 编号:2011-032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九洲电器大厦五楼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00,35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5,78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4,5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5,78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4,5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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