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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1-041TitlePh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江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49023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PVC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修改《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9023621股,同意4902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增加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580346股,同意9580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致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军东 刘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致和律师事务所樊军东、刘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致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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