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1-05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13:3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9月14日--2011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15:00至2011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8,641,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04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77,0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名,代表股份11,56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2%。 在征集时间内,公司未收到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为JEFFREY ZHAOHUAI LIU(中文名刘肇怀)100%控股的企业、JEFFREY ZHAOHUAI LIU中文名刘肇怀,激励对象张衍锋与实际控制人刘肇怀为姻亲关系,激励对象刘恺祥、刘祯祥与刘肇怀为叔侄关系。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为激励对象刘恺祥直系亲属和刘祯祥直系亲属控股的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为激励对象刘恺祥和刘祯祥直接控股的公司,以上四位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激励对象及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或解锁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关联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558,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票7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