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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1-57TitlePh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毅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20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总数95,163,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联营企业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5,163,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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