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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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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1-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张蓐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2011年8月31日,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启强,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其他能源发电(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69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3,7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1年8月31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7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980万股,发行价格为17.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87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长青集团”,股票代码“00261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98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9月2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9月20日

3、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4、股票代码:00261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8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张蓐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720万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9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数量(万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何启强4,218.0028.50%2014年9月20日
麦正辉4,218.0028.50%2014年9月20日
张蓐意444.003.00%2012年9月20日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2,220.0015.00%2014年9月20日
小 计11,100.0075.00% 
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份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720.004.86%2011年12月20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2,980.0020.14%2011年9月20日
小 计3,700.0025.00% 
合 计14,800.00100.00% 

注:可上市交易时间为交易日,遇非交易日向后顺延。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Chant Group Co.,Ltd

2、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100万元(本次发行前) ,人民币14,800万元(本次发行后)

4、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8月6日

5、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7年11月19日

6、住所及邮政编码: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528415

7、经营范围:工业、农业、生活废弃物、污水、污泥、烟气的治理和循环利用,治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燃气、燃油的器具产品和节能供暖产品、厨卫产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投资办实业。

8、主营业务:燃气具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生物质发电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秸秆燃烧发电)

9、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10、电 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11、互联网址:http://www.chinachant.com/

12、电子信箱:DMOF@chinachant.com

13:董事会秘书:张蓐意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除董事长何启强、董事兼总裁麦正辉和董事兼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蓐意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董事长何启强和董事兼总裁麦正辉通过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姓 名职 务任期期间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占发行后比例
何启强董事长2010年10月-2013年10月4,218.001,110.0036.00%
麦正辉董事、总裁2010年10月-2013年10月4,218.001,110.0036.00%
张蓐意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0年10月-2013年10月444.003.00%
竹立家独立董事2010年10月-2013年10月
朱红军独立董事2010年10月-2013年10月
徐海云独立董事2010年10月-2013年10月
王建增独立董事2011年7月-2013年10月   
龚 韫监事会主席2010年10月-2013年10月
李小芸监事2011年8月-2013年10月
钟佩玲职工代表监事2010年10月-2013年10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股东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各自直接持有长青集团4,218万股股份,并各自通过控制新产业间接控制长青集团1,110万股股份,二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长青集团合计10,656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96%,同时,何启强和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何启强和麦正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二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公司72%的股份,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的简要个人信息如下:

何启强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62019581114****,男,53岁,大专学历,曾任小榄镇锁二厂工人、班长、车间主任,中山市小榄气具阀门厂厂长,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常务理事及燃气具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会长、中山市私营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山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江门市长裕纸业有限公司、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沂水长青环保能有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麦正辉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62019550202****,男,56岁,高中文化,曾任小榄镇锁二厂模具工,小榄压铸厂副厂长、小榄气灶阀门厂副厂长、小榄镇气具阀门厂副厂长、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小榄镇商会副会长,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广州市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及本公司董事、总裁。

除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 名被投资企业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何启强中山市长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0.0050.00
麦正辉中山市长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0.0050.00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7,306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何启强42,180,00028.50
麦正辉42,180,00028.50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22,200,00015.00
张蓐意4,440,0003.00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900,0000.608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900,0000.608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900,0000.6081
中国银河-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900,0000.6081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900,0000.6081
10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00,0000.6081
11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3期900,0000.6081
12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900,0000.6081
合 计118,200,00079.864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700万股

2、发行价格:17.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8.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20万股,有效申购为7,65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9.412%,认购倍数为10.63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2,980万股,中签率为0.5668349799%,超额认购倍数为176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65,860万元元。

5、发行费用总额:44,976,981.34元,明细如下:

项 目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28,796,000.00
上市辅导费2,512,085.69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4,351,514.76
律师费6,020,000.00
发行及信息披露费用3,119,380.89
上市初费及登记托管费178,000.00
合 计44,976,981.34

每股发行费用:1.2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61,362.30万元,超募资金额为7,758.67万元。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1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591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68元(按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705元/股(按201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8月3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邮 编:200135

电 话:4008888123

传 真:021-38565707

保荐代表人:袁盛奇、郑志强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愿意推荐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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