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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建议设立新型网点应参考资管及研究能力

2011-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东亮

  证券时报记者 李东亮

  备受业界关注的券商设立新型营业部一事有了新进展。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相关监管部门已完成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草案)》和《设立新型证券营业部专业评价指标(草案)》的征求意见过程,并将意见汇总后反馈给相关券商。

  从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反馈意见资料看,券商对设立新型网点兴趣浓厚,并提出了六项代表性建议,其中包括,在设立新型营业部专业评价指标中,应增加券商资产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指标;控制推出新型营业部的节奏和数量;控制设立新型营业部成本,提高每名投顾服务的客户数量上限等内容。

  参考资管和研究能力

  按照上述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新型营业部主要业务活动为金融产品销售、特定资讯服务、投资顾问服务和财富管理等增值服务,直接来源于增值服务的收入将占营业部收入的主要部分。

  对此,业界认为,政策和业务实践均要求设立新型营业部的券商,必须有足够强的自我制造产品的能力。其中,资产管理类产品是证券公司自制产品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其资管能力体现了公司展开投资顾问等增值服务的实力。此外,作为最公平的技术指标,集合类产品收益的长期稳健体现了券商较高的风控水平和经得起市场考验的投资理念,并且是成为行业领先券商的基本要求。

  因此业界建议,设立新型营业部的券商,其资产管理能力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和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应连续3年达到行业排名前10;应至少有1只非货币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3年以上(包括已经结束的和正在运作的),并且该计划自成立以来年均收益为正。

  此外,不少券商反映,研究机构的实力是证券公司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能帮助券商建立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卓越的行业影响力。作为提供金融服务中介的券商,研究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其未来业务的发展方向,应是考量营业部服务质量的核心指标。

  对此,业界建议,在设立新型营业部专业评价指标中增加考量研究实力的评价指标,比如公司注册的分析师数量应不低于各证券公司分析师的平均数;公司注册分析师与投资顾问的比例应不低于1:10;公司的证券研究应该保持持续性,对外发布的研究报告应每年不低于4000篇;公司的研究报告覆盖的上市公司数量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总数的1/3。

  控制设立节奏和数量

  证券业普遍反映,近几年,虽然券商普遍加快了内涵服务转型,理财增值服务已成为营业部转型发展方向,但与客户更广泛的投资理财服务需求相比,目前券商产品线仍不够丰富健全,自制产品仍显匮乏,投资顾问体系尚不完善。而在券商新的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前,渠道和价格竞争的冲击力依旧很大。 

  因此业界建议,新型营业部的推出应采取试点后逐步推行的方式,评估推出时机,合理设定批次和数量,控制节奏,避免对市场竞争格局造成较大冲击。在新型营业部服务与赢利模式不明确之前,应对其数量及规模进行控制,以避免盲目设立,而出现大规模的同质化网点。

  对于如何控制新型营业部推出的节奏,业界提出可通过三项条件严控新型营业部的审批数量和节奏,避免新型营业部无序发展冲击行业转型之路。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型营业部设立的条件,让真正具有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券商进行探索。二是明确新型营业部的费率,要求新型营业部的平均佣金率应适用相对统一和较高的标准,如1.5%。以上。三是对于券商已经设立营业部的地区,在试点期间,只能新设一家新型营业部,避免局部地区发生过于饱和或快速趋向饱和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控制新设的新型营业部成本,业界建议,将拟设证券营业部每300名客户至少配备1名投资顾问,修改为500名客户至少配备1名投资顾问,或仅作原则性指导,不作量化要求。

  此外,还有券商提出适当允许营业部因调整优化布局或转型等原因的主动性同城迁址、按照各个行政区的金融投资服务的需求考量营业部的数量,以及在新型营业部设立的初期,为防止出现违规行为从严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建议。

  业界建议节选

  1、把握新型营业部推出时机,采取试点先行,控制推出的节奏和数量。

  2、在“设立新型营业部专业评价指标”中,建议增加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的指标。

  3、各辖区可公布当地证券营业部的平均佣金率的计算及设置指引,方便新型营业部依照执行。

  4、在新型营业部仍处于探索阶段时,为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建议从严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5、按照各个行政区的金融投资服务的需求考量营业部的数量,能防止恶性竞争,抑制佣金价格战。

  6、将拟设证券营业部每300名客户至少要配备1名投资顾问人员提高到500名客户至少配备1名投资顾问,或仅作原则性指导,不作量化限定。 (李东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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