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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 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61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1年09月28日至2011年10月31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6.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0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7)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适度的增强型主动管理为辅,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九)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咨询电话:010-82290840 传 真:010-82294138 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1年09月28日到2011年10月31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基金募集失败 (1)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前端收费的方式。 (二) 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免收认购费。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2)/1.00=9902.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2.99份基金份额。 (三)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基金、中邮核心成长、中邮核心优势、中邮核心主题和中邮中小盘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5.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二)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4. 注意事项: (1) 没有中国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 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五)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联行号:20100050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交换号:010210547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联行号:8246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328 交换号:1125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交换号:01541296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7”。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二)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B、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C、提出认购申请 1)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下转D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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