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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1-031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于2011年9月17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五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1名董事现场出席,6名董事以电话方式接入,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在制度原文中新增第四章"现场接待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内容: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实行事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制度,《承诺书》的格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现场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 现场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过程中,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安排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接待谈话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 第二十四条 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证券部存档,存档期限十年。 第二十五条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应在相关稿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经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泄漏该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业绩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以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和活动主题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修改后,原"附则"中相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1年9月修订)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2011年9月制定)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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