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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2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1-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华神集团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农大动物保健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和四川华神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兽用生物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分别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签订了《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拆迁补偿协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 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拆迁补偿款:68,999,728元(动保公司:31,408,700元、兽用生物公司:37,591,028元)。 3. 全部拆迁补偿款于2011年12月2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 4. 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2011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5. 本次拆迁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9月16日,动保公司和兽用生物公司分别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签订了《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款共计68,999,728元,其中动保公司31,408,700元,兽用生物公司37,591,028元。截止公告日,两公司已收到拆迁补偿款共计4000万元(动保公司2000万元、兽用生物公司2000万元)。 在协议签订时,动保公司和兽用生物公司将所持有的占地批准文件、相关权属证明等原件交给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若至2011年12月20日仍未交纳相关资料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自行失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有权不再拨付剩余部分的补偿费。 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未按时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则逾期一天按应付补偿款的0.05%支付违约金,动保公司和兽用生物公司可以停止搬迁。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动保公司和兽用生物公司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上述拆迁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管理,将主要用于动保公司及兽用生物公司拆迁后产业调整转移支出、相关资产处置及拆迁期间各项费用支出,在发生支出时核销专项应付款,不会对华神集团2011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2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核算。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华神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合理安排拆迁期间的生产经营事宜,不会对本年度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有关拆迁事宜的进展以及产业调整转移的进程,公司将按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神农大动物保健药品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签署的《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 3.四川华神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签署的《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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