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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20日下午14:0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569,155,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黄淑玲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15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梁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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