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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74 股票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0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439,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9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133,213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并于2008 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201,133,213股。 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本总数201,133,213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60,339,963股,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201,133,213股变更为261,473,176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61,473,176股。 1、相关股东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二、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合计持有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8.29%股份的前23大股东,以及持有华纳投资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华昌化工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华纳投资股份,不由华纳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华纳投资股份;自华昌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在华昌化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华纳投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纳投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华昌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若本人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纳投资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相关股东是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也未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各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股份上市流通时间;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152,439,201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439,201股,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96.1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0%;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1: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根据公司国有股份的持股比例,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被冻结股数为6,184,674股。根据其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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