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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1-56TitlePh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1-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签署《托管经营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委托给义煤集团经营。

  2、公司201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委托给义煤集团经营。

  3、委托期限:2011年9月14日至2012年4月23日。在此期间内,义煤集团将全面负责义马环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4、托管费用:零托管费用

  5、义煤集团与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对公司业绩影响:本次交易可缓解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经营困难。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托管经营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委托给义煤集团经营,公司不收取托管费用。待公司向国家法定有权机关申请取得"将目标公司转为义煤集团的自备电厂"的合法有效批准后,将与义煤集团进一步协商合作经营事项。

  二、受托方情况介绍

  受托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19337(1-2)

  注册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法定代表人: 武予鲁

  注册资本:310,163.69万元

  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批发;取水;供水、住宿、餐饮、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煤炭工业设备及配件的改造生产检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销售、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印刷及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对外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对外经济合作(凭证) 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三、目标公司情况介绍

  1、目标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河南省义马市毛沟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林乘风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经营范围:发电、铬渣、灰渣综合治理与利用

  四、托管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托管标的: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托管费用:零托管费用

  3、托管期限:2011年9月14日至2012年4月23日。在此期间内,义煤集团将全面负责义马环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4、托管事项:

  (1)托管经营期间,目标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股权仍归股东所有,委托方依法对目标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委托方全面负责目标公司的安全生产,并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以及生产设备的大修费用;

  (2)托管经营期间,受托方负责投入与管理维持目标公司生产运转所需的运营资金(主要用于维持目标公司简单生产,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的日常修理维护、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并选派人员组成托管工作组参与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3)托管经营期间,进入目标公司厂区的铬渣发生污染或处置后的铬渣二次污染所涉及到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不承担涉及铬渣污染的任何责任。

  5、托管运营资金铁支付与管理:

  (1)托管经营期间,目标公司另外设立托管账户作为运营资金的管理账户,财务收支单独记账;

  (2)托管经营过程中,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成本、费用、税负、销售收入以及政府给予的铬渣治理补贴和返还的税收等均记入托管经营账户,盈亏(盈亏核算不包括应计提的折旧和财务费用)均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五、对公司业绩影响:本次交易可缓解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经营困难。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1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与义煤集团进行合作经营,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委托给义煤集团经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托管经营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义煤集团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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