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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1-03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98号"文核准,2011年7月,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98.7278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61.799602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23.636616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商业银行中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商业银行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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