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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1—052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三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9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翔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调整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金翔宇,成员:高达明、汪志雷、邓富江、陈兴述。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兴述(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成员:金翔宇、程源伟。

调整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陈兴述(独立董事),成员:汪志雷、程源伟。

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程源伟(独立董事),成员:邓江、陈兴述。

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韩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韩斌,男, 1978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2009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825-2651999

传真:0825-2651999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

电子邮箱:benny_han@163.com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措施。

因在上市内6个月内未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将于2011年9月底前签订。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修订后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1—053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怀彦 韩斌

联系电话:0825-2651999 传真:0825-2651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629000

(2)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1—054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

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

2011年5月27日,甲方(指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同)与乙方(指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同)签订了《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该合同书已经董事会第三届二十二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2011年5月31日和2011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1年6月15日,甲乙双方就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充分协商对乙方参与翠屏区土地一级整理的投资款项返还和资金占用费率的计算达成共识,并形成座谈会议纪要。约定由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资金占用利息。

2011年6月16日,公司就合同书中投资回报问题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终止合同书的补偿款人民币218,000,000.00元,且于2011年9月30日前支付80,000,000.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支付80,000,000.00元,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余款58,000,000.00元。并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详见2011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在此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投资款和资金占用费达成了补充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根据翠屏新区土地出让进度情况,分期返还乙方投资款及利息。具体为:甲方按区财政收到的每期土地出让收入的60%优先支付乙方投资款及利息,甲方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二)、乙方投资利息根据乙方实际投入金额和时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分笔、分段计算。

(三)、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支付乙方投资款及利息的,对迟延付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资金利息。

根据本协议关于资金占用费约定测算,该事项将会影响本年度公司利息收入新增2,561,41万元,导致本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增加1,921.06万元万元(本公司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已预提该事项利息收入1,662.91万元,影响半年报净利润增加1,247.18万元),具体影响额度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数额为准。

经本公司与甲方协商,就甲方在支付给本公司补偿款、投资返还款和利息款项时,将会按照支付的具体项目在银行划款单上予以注明,并在保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补偿款按期支付的情况下,按照收到土地拍卖收入情况优先支付投资返还款和利息款项,以保障乙方投资款和利息的收回。

风险提示:

因受土地拍卖进度和价格影响,投资款和利息的收到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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